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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房地产税收20个热点问题汇总(2022-5)交税

发布时间:2022-12-08 12:25: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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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房地产税收20个热点问题汇总(2022-5)交税

房地产税收20个热点问题汇总(2022年5月)

没有税?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房地产转让政策辨析

各税种包括哪些单位和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大纲》的通知:

谁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也适用于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台湾等地,只要转让不动产取得收益,即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条例规定办理。交税。

参考: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免征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有效期届满】

琼地税函[2010]304号 2010-7-16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经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第二项( 2) 本条例废止。

局属各单位:局直属地方税务局、局直属稽查局:

近期,部分直属地税局来电来函,要求明确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投资土地使用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涉税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欠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个人投资者所有,因此个人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或转让)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个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投资(或转让)的土地,无论企业入账的土地成本是投资者购买土地的原价还是当时的评估价投资,企业转让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出售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土地成本,以投资者原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为准的土地。

二、个人投资土地使用权设立涉税问题

(一)个人投资设立土地使用权。由于该物业为公司所有,非个人投资者所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 五、根据本条规定,投资设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文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投资设立后,评估增值所得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时如有所得,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0 年 7 月 16 日

东莞税务:

个体工商户名下房屋、土地所有权过户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顾问:饶昕

咨询时间:2021-08-21 16:32

东莞市12366税务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在线留言已收到,现回复如下: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名下财产实质上是相关自然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个体工商户之间发生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不发生财产权属和实体权利的变化。属于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浙江省税务局:

自然人将资产(土地、股权等)转让给自然人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该资产(土地、股权等)是否作为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琼地税函[2010]304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目前有效)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浙江省地方税务条例(浙财农税字[2006]37号)规定(现行有效)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个人,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且其财产为投资人本人所有。独资企业是其财产由个人投资者拥有的非法人企业。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自然人之间转让房屋、土地,不发生所有权变更,不属于契税范围,不征收契税。

请问,个人转让资产(土地、股权等)到个人独资企业是否要交税?因为资产的所有权没有改变,征税的依据是什么?或者浙江省有没有相关的税务文件?

2020-03-02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回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税务咨询问题已收到,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单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是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与投资同时发生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依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房地产、技术发明成果等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新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为基础进行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权置换、改制改制等投资活动。非货币资产出资。“

宁波税务:

问题内容: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发生变更,丈夫变更为妻子,如果房产仍登记在个体工商户名下且权属未发生变化,是否有必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例如:纳税人名称为:机械五金厂;操作员:张三;形式:家族企业;现改为:纳税人名称为:机械五金厂;操作员:李斯;形式:家族企业;

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名称不变:机械五金厂

2020-03-27

回复内容

宁波12366呼叫中心回复:暂时没有。

江苏省税务局:

日期:2019-03-29

问:同一自然人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是否征收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答:江苏12366税务服务热线:您好!一、增值税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和劳务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转让货物所涉及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属于资产重组范围的,属于正常销售业务个人独资企业转让,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改制相关土地增值税的通知》的规定《税收政策》(财税[2018]57号):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以股票作价投资房地产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转让或变更至被投资企业。如果符合单据,可以暂时不收。如果您不确定,请携带相关合同到主管部门进行判断。

安徽省税务局:

自然人将资产(土地、股权等)转让给自然人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该资产(土地、股权等)是否作为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琼地税函[2010]304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目前有效)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财农税字[2006]37号)规定(现行有效)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个人,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其财产归投资者本人所有。独资企业是其财产由个人投资者拥有的非法人企业。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自然人之间转让房屋、土地,不发生所有权变更,不属于契税范围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不征收契税。

请问安徽省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资产(土地、股权等)是否征收个税?因为资产的所有权没有改变,征税的依据是什么?或者安徽省有没有相关的税务文件?

2020-03-10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12366税务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您好!您的在线留言咨询已收到,回复如下:

因为您咨询的业务比较复杂,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工单,已经电话通知您,会及时回复您。

辽宁省税务局:

个人独资企业100%股权转让。转让后,企业继续按原经营内容经营,但房屋、土地入账。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回复时间 2021-05-07

你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到,针对您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其土地上的建筑物土地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所得,个人作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规定。”

- 结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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