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69-659
关于收购100股权的公告
【收购】北京文化:收购100%股权
时间:2019年10月14日19:15:34 中财网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9-095
关于收购 100%
股权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4亿元收购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山水”、“标的公司”)100%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完成后的政策变更风险和项目管理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况
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收购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收购。
公司合计持有东方山水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北京中丰资产
评价出具的《评价报告》(中风评报字[2019]01173号
数)作为参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标的公司
核心资产等多种因素,各方约定的交易价格为84,000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方山水100%股权,东方山水将收购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东方山水在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合法拥有一处房产
真格阁老峪村北18.72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将征用该土地
使用权,结合公司IP资源,打造北京文化密云国际影视文化旅游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北京商贸公司转让,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市属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向股东提交
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一、公司名称:
2、公司类型:(自然人独资)
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法定代表人:陈辉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六、营业期限:2004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8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
8、经营范围:建材、电脑、家用电器的销售;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资金是公开募集的;2.证券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得公开进行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贷款。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不损失投资本金或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政策禁止和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股权状况:自然人陈辉持股100%
公平。
10、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败
执行信件的人。
(二)
一、公司名称:
2、公司类型:其他
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法定代表人:胡军
5、注册资本:2.68亿元人民币
六、营业期间:2001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12号院1号楼二层215A室
8、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
服务;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
有毒化学品)、机器和设备;蔬菜种植;渔业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不包括表演)。(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状况:河北国信万荣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法人股东。
10、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无
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一)标的公司概况
一、公司名称:
2、公司类型:其他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法定代表人:金艳
5、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六、营业期限:2002年4月16日至2042年4月15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木家峪镇华运工业园华运大厦201室
房间
8、经营范围:中餐凉拌肉。(土地使用权出资580万元。;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
经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的活动
和限制项目。)
九、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5,415
95%
285
5%
全部的
5,700
100%
10、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无
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中兴化专字[2019]第1号),东方山水财务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19 年 7 月 31 日
(经审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总资产
45,403,328.23
48,403,071.35
总负债
199,284.44
26,500.00
净资产
45,204,043.79
48,376,571.35
经营业绩
2019年1-7月
2018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
-3,172,527.56
-1,043,496.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63.90
-2,592,424.04
(三)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方山水100%股权,无抵押,
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无重大纠纷、诉讼、仲裁事项,无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东方山水的主要资产为其合法拥有的29件资产,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牧家。
玉镇阁老峪村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8.72万平方米;
并向木家峪镇阁老峪村委会租赁了约100亩租赁土地,租赁期限为
30年。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无重复
对于重大纠纷、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风资产评估(中风)出具的《评估报告》
平宝字[2019]第01173号),在保持现有持续经营宗旨的前提下,使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2019年7月31日,北京东方山水
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4540.33万元,评估价值为
34315.97万元,增加值率为655.80%;负债账面价值19.93万元,
评估值为19.93万元,增值率为0.00%;净资产账面价值4,520.40
1万元,评估值34,296.05万元,增值率为658.69%。
有关评估的摘要,请参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
增加或减少
增值率%
一个
乙
C=BA
D=C/A×100%
当前资产
4,041.63
4,041.63
-
-
非流动资产
498.70
30,274.34
29,775.64
5,970.65
在:
无形资产
234.56
30,010.20
29,775.64
12,694.25
长期待摊费用
264.14
264.14
-
-
总资产
4,540.33
34,315.97
29,775.64
655.80
流动负债
19.93
19.93
-
-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19.93
19.93
-
-
净资产
4,520.40
34,296.05
29,775.64
658.69
根据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次交易各方
经协商,本次交易总价确定为8.4亿元。由于对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评估
估值方法采用基准地价法,交易总价与评估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因为:
1、收购标的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为完善公司产业链,充分发挥影视IP的衍生经济效应,公司拟
采用“工作室+导演工作室+影视娱乐”一体化的电影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拟建设拍摄棚、配套设施等,集聚导演、编剧、行业主创
资源,充分发挥公司影视业务形成的IP衍生价值,进一步巩固公司实力
在影视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标的公司资产所在的地理位置极为稀缺
目标公司拥有的29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牧家
玉镇密云水库旁,地理位置优越,依山傍水,景色宜人,可远眺水面
图书馆全景适合开展各类旅游项目。同时自然山体结构符合公司项目
发展需要,极其稀缺,不可替代。
3、基准地价法与市场法评价的局限性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18.72万平方米国有
对于土地使用权,市场法是最接近目标公司真实价值的方法。
但自2014年以来,类似地区无旅游用地交易案例,采用市场法评估
与此同时,北京的地价近年来也大幅上涨。基于 2014
基于准地价的估价根本不能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也不能
充分体现被评估土地的稀缺性。因此,评估机构采用的基准地价法以
由于修订制度的局限性,基准地价法适用的地价基数为某一时点的土地利用情况。
土地使用权均价,加标杆地价法计算土地价值必须遵循严格的系数修正
系统。鉴于两种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北京文化被确定为在基准范围内
在土地价格法评估的基础上,各方同意协商确定土地的成交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乙方:
丙方:
鼎方(目标公司):
乙方与丙方合称转让方,乙方持有标的公司95%的股权,丙方持有
持有目标公司5%的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对价
甲方以支付现金对价方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公平。自交割日起,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
100%股权。
甲方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
以评估基准日为评估目标公司100%股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书》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各方同意目标公司100%股权
现金交易对价8.4亿元。
(2) 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甲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为8.4亿
元,其中支付给乙方7.98亿元,支付给丙方4200万元。 具体支持
付款进度为:
1、协议签订并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出让方支付200,000,000转让款
乙方190,000,000元,丙方10,000,000元;
2、协议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第(3)项标的资产交割
第一款规定事项完成后,甲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3.2亿元,其中
向乙方支付3.04亿元,向丙方支付1600万元;
3、协议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第(3)项标的资产交割
第二款约定事项完成后,甲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3.2亿元,其中
支付给乙方3.04亿元,支付给丙方1600万元。
(三)标的资产交割
1、出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应
协助标的公司及甲方完成标的公司100%股权交割(市场
监督管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甲方交付与标的公司100%股权相关的事项。
所有权利证书和信息文件。
2、转让方及东方山水承诺,东方山水及其在职员工将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3、除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标的公司原承担的债权债务由
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后仍由标的公司所有和承担。
(四)过渡期安排
交割日后,甲方有权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标的公司100%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损益专项划入过渡期。
审计。目标公司100%股权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过渡期间发生的亏损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发生的损失(如有),以现金对价承担
不足扣除的部分,在过渡期内由转让方单独进行专项审核,不予联合审核。
报告出具后10日内一次性给予甲方现金补偿,转让方应向甲方支付
标的公司的补偿金额为100%股权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中列明的标的公司。
公司实际亏损额与转让方目标持股比例的乘积;
约定转让方应承担的过渡期损失与各自在本次交易中的收益相等
交易对价有限。
(五)转让方与标的公司的承诺
1、交割日后,在满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转交
让甲方协助甲方及标的公司办理符合甲方及标的公司发展需要的“建设工程”
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目标公司与转让方承诺合法拥有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的物业
阁老峪村北18.72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无抵押
拘留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承诺或承诺
如果陈述、保证或重大错误是虚假的,则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
违约方应根据协议和适用的法律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违约,
各方应自行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七)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约定,在满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如
标的公司正式申请开发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木家峪镇阁老峪村北
18.72万平方米土地出让后24个月内无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
《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协商其他解决办法。如果甲方选择
如果您选择终止本协议,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包括
但不限于资产和账户资金),转让方承诺签署标的公司100%股权
回购协议签订后30日内北京商贸公司转让,按照回购协议约定退还实际取得的转让款。
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变更手续必须为转让方向
甲方退还实际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
五、其他涉及收购的安排
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
公司与东方山水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解除与在职职工的劳动关系。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业务运营和全产业链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山水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
北京市密云区建设密云国际电影文化旅游小镇,主要通过北京文化电影IP,
打造影视主题商圈+以酒店为核心、影城配套的文旅小镇,
众神之城、多功能剧院、亲子主题乐园、星级餐饮街区、主题酒店
等设施,实现公司业务延伸和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时
有利于促进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进一步提升北京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加快北京文化在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
核心竞争力。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业务需要和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表示
决议过程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整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8.4亿元收购100%股权。
八、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我们一直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深表感谢,并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评价报告及评价说明;
6、审计报告;
七、其他文件。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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