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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_吊销律师执照 刘逊

发布时间:2023-01-19 22:35: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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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_吊销律师执照 刘逊

律师回答说:

公司营业执照被行政机关吊销后至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前,公司仍具有作为行政诉讼标的的资格,仍可就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行为。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设立时产生,法人终止时消灭。终止了。” 第六十八条 清算注销完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法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八条“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具有法人资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这种资格和能力在法人终止前不会被消除。 鉴于法人终止的识别标志是法人依法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未丧失法人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尚存在诉讼主体资格。 此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不正当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时,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合资格的原告人。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民事诉讼地位如何认定的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进行清算依法退出,企业法人将被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在,可以提起诉讼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答复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深第856号行政裁定书规定,“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由其创办人清算。单位(含股东)或者企业组织的清算组依法开展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上述关于当事人资格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标的也适用于行政诉讼。” 行政裁定书中,“根据原审查查明的事实,其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蔡祖泽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虽然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企业并未注销。蔡祖泽认为合江县政府关门后要求履行赔偿职责,维护群众权益,应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无本案原告的资格,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 从判断来看,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对于吊销执照未被吊销的企业,仍然具备成为行政诉讼标的的资格,这是充分认可和肯定的。 因此,被撤销但尚未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司,仍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

结合上述情况,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判决,被撤销但尚未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司,可以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代理权,并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撤销但未依法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司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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