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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 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诉黑龙江省快手小黄车
最新案例:“快手”获司法认可。
编辑 | 神秘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案。判决明确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和认定驰名商标必要性的考虑因素。
首先,“快手”商标在客观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互联网行业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时间碎片化,智能手机软硬件技术日趋成熟,短视频通过动态视觉和立体听觉直观传播信息,餐饮当代年轻人为了彰显个性、展现自我、需要获得关注和认可等内外部条件,使得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短视频得以快速、海量地传播和泛滥。“快手短视频”积累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为消费者所熟知,
其次,本案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标志的使用实际上起到了产品来源的作用。消费者看到标识时,往往会想到“快手”商标及其权利人。这是对“快手”商标强大的市场声誉和市场影响力的不正当利用,切断了“快手”商标与权利人之间建立的独特的定向关系,本案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必要条件。
第三,“快手”本质上是提供在线社交服务。消费者对“快手”的认知,更多在于它能提供的海量信息,以及在上传或观看视频时获取的信息。自我认同与互动,大家公司、北京快手公司以第41类视频、娱乐、娱乐信息、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商标核定注册驰名商标服务商标侵权,法院支持他们。
此外商标侵权,法院认为,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充分尊重他人以往商业经营积累的商誉,在标识上进行必要的回避,避免消费者产生相关联想,从而攫取本应属于权利人的商业利益。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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