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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变更_个体执照变更法人

发布时间:2023-01-17 22:53: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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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变更_个体执照变更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注册公司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完成整个注册程序。 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地址、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工商变更是指所有信息登记完成后,未经变更许可不得变更原信息。 经营期间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可以进行的工业和商业变更类型包括: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变更_个体执照变更法人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包括增资和减资。 减资需在报纸上或网上公布45天后方可变更。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方可登记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根据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七、股东及股权变更登记: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变更,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设立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并提交合并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权。合并或分立在报纸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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