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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_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决议
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转让及股东向非股东转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批准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其股权 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受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所转让股权的权利。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2、如以这种方式转让股权,转让双方须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注销原股东证书,向新股东/收购股东出具股东证书,并公司将变更股东名册。 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出售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股权转让后,取得股权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移交: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告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的记载。 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这种方式的税费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执行情况而定。
3、股东购买股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取得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公司回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重大资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大会。
2、本次股权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回购股权后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变更出资额。 并进一步判断公司是否发生减资等情况。
3、公司回购的股份根据公司后续决议进行调整。
4、自然人股东死亡,其继承人继承股权: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继承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经公司审核后变更股东。
3、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就是股东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况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王昭律师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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