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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转让股权_低价转让公司股权

发布时间:2023-01-20 16:59: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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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转让股权_低价转让公司股权

具有完整、亲近的特点。 为保护公司的诚信和封闭性,法律对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即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有权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实施。 未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份公司转让股权,不得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不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同样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认购权。 因此,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应认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生效,股权转让一定会实现。 在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转让股东和受让人。 虽然未经半数股东同意不会无效,但未依法公告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实际履行,受让方股东可能无法履行转让。 受让方可能无法获得股权,失去签订合同的意义。 那么,股权对外转让前的告知程序,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如何呢? 我整理如下:

1、股东拟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先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拟受让方的内容、所持股权的比例等。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期限、付款条件。

2、其他股东收到股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回复是否同意转让。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和同意转让权。

3、其他股东及时回函不同意本次转让并要求优先购买的股份公司转让股权,应当在回函中明确告知股权转让方,并明确意向收购的价格、支付期限、支付条件等。公平。

4、如两家股东均表示愿意先行购买,在同等条件下,两家股东协商购买比例。 若协商不成,将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收购。 如果其中一位股东愿意出价更高,出价高的股东将有优先购买权。

5、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不优先购买,或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条件不满足股东以外的受让人支付的条件的,视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到转移。

6、股东拟转让股权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权转让进行表决。 股东表决时,同意转让的股东表决同意,不同意转让的,按上述第五条规定处理。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股东本人不能参与转让事项的表决。

7、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至此,股权对外转让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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