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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注销_公司工商注销注销不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1-13 05:58: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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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注销_公司工商注销注销不了怎么办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醒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0.4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7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利息

(以下简称“公司”或“君达股份”)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及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解禁期业绩考核不符合标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决定将8名激励对象首个解锁期对应的50.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如下:

1、已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手续

1、2018年1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议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办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2018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

2、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及摘要》、《议案》、《审议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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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4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核对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8年1月26日,在巨潮信息网公告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议公示的说明》)。

4、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议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议案》审议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限制性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股权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一切必要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在万维网披露的公告。巨潮资讯网().

5、2018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度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 《关于有关事项的通知》,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5月14日为授予日向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68万股限制性股票。 . 授予价格为10.78元/股。 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告。

6、2018年5月1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关于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告。

7、2018年5月28日,公司在深圳分公司完成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8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2,168万股。 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告。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经北京市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8.22万元,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扣除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912.4万元,利润增长率不足20%。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18年第一个限售期内解除限售的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下:以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2018年亏损不低于20%。 2018年度,公司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首个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故公司将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首个限售期内对应的50.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每股10.78元。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完成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与考核年度相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10.78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利息海南公司注销,回购总数为50.4万股。

回购过程中如需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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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用于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3、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4、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和勤勉尽责。 公司管理层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规定的首次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50.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50.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未达到规定的首次释放期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50.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每股10.78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利息。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以减持本次回购注销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注销登记手续等海南公司注销,公司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稿)”。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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