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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那么在东莞如何申请续展商标注册呢?
一、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如果未能在此期间内完成,则可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上一商标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2. 方法
注册商标续展申请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东莞市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续展代理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西路138号泰丰大厦703
办公时间:8:30-12:30 13:30-16:30
(二)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大街1号邮编: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2、直接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办理。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大街36号北京市工商局二楼205室。
3.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3.续展文件格式
续展只有一种文件格式,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准备申请文件
1.应提交的申请文件是: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学科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商标注册大厅直接递交人身份证(原件比对退还)
(四)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一)按申请表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字或打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2)每个商标提交一份续展注册申请。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理人名义提出申请。
(五)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东莞服装商标注册,被异议商标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后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该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商标自初审公告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仍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
拟复审诉讼商标已达到商标续展期限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 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批准
对于续展,如果商标注册最终不予核准,我局将不予核准续展申请,并可退还申请费。
(二)提交申请文件
1、直接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东莞市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将申请书送交商标局。
(3) 续展费用的支付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从商标代理机构垫付的费用中扣除。
五、注意事项
1. 续展申请获准后,商标局向申请人颁发续展证书。 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的东莞服装商标注册,送交东莞市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2、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不予续展申请。
3、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给《不予核准通知书》。 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通过代理人办理,则将其发送给代理机构。
4.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全部材料寄送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类别按照《商标注册证》认可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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