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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下午,(以下简称“飞科公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市中级法院”)起诉(以下简称“东莞市飞科公司”)侵犯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这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12月成立以来,东莞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
据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将管辖广东省其他城市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第一审案件;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东莞市商标注册,此类案件移送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属地管辖。新规的实施东莞市商标注册,代表着东莞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本案中,原告飞科公司自2006年起在剃须刀等商品上获准注册“飞科”、“FLYCO飞科”商标,该商标有效至今。 飞科公司称,涉案商标经长期使用和推广,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公众认可度,该商标多次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工业标志性品牌等已成为驰名商标。
被告东莞飞科成立于2019年,经营范围为智能切割设备的研发和销售。 飞科公司称,东莞飞科自成立以来,在官网、1688网站、抖音等平台多处显着使用“飞科”等标识。 或类似认定的侵权行为。 故原告告知:确认原告注册商标“飞科”、“FLYCO”为驰名商标,责令东莞飞科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三庭负责审理此案的陈美媛法官表示,驰名商标的认定将回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东莞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法院将更加完善,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此类案件中,如何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如何认定跨类保护的界限是审理的难点和重点,这需要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通过审判实践不断深化审判规则。”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商标使用时间、公众知晓度、宣传强度和范围等因素。商标。 普通商标只能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中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果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不受此限制,可适用“跨类保护”。 因此,能否认定为驰名商标,将直接影响在跨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记者】余雨佳
【作者】 余雨佳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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