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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_深圳市知识服务产权中心_产权知识范畴

发布时间:2022-12-26 21:41: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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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_深圳市知识服务产权中心_产权知识范畴

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26日为知识产权宣传周。 在今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上,发布了《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白皮书》和《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白皮书》中,记者看到了一些有趣的案例。 比如,除了我们比较熟悉的商标、专利侵权,植物、种子也有“知识产权”,随便买卖都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如果我在市场上买这个品种的水果,回家栽培的时候,把果肉中的种子去掉,是不是犯法了?” 在花鸟市场购买未经许可的植物,种在家里自食,是否违法?”带着网友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许媛媛

“金晶818”大米被侵权获300万惩罚性赔偿

2018年11月8日,南京市民餐桌上常吃的“金京818米”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拥有了自己的“品种号”。 从此,它就被一个“身份”米起来了。 但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的,“金井818”大米种子一直以白皮或其他大米包装形式销售。 经调查确认,最终确定赔偿总额为300万元。

那么,为什么要处罚无资质销售“鉴定”植物的企业呢? 如果消费者能吃到更便宜的大米,那不是很好吗?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由于“假冒”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会给农业生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如果农民以后种的不是“金井818”,维权难度会更大。

另外,和很多人喜爱的花一样,很多也是有“地位”的。 比如酷似楼房的四季山茶“夏日泰格”,于2019年7月24日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植物新品种证书”。夏”,夏季开始开花,秋季和冬季开花。 花的颜色是红色到酒红色。 它是与红山茶品种希望杂交的。

采摘少量种子自己种植是否违法?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厅长刘咪咪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植物新品种权纳入知识产权范围. 依照规定,人工栽培或者发现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品种,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具有适当名称的,育种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享有专有权。品种权,即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有种子、有根茎、有枝条,我折断一根枝条放在家里,算侵权吗?” “我摘了一把种子,自己种下去,算不算侵权?” 自行种植繁殖材料是否构成侵权? 主要看养殖后对外经营销售是否具有商业性质。 刘咪咪表示,如果培育出来的植物是供自己食用或用于科学研究,则不需要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缴纳使用费。 “因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育种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专有权,其他合法生产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生产果实,但不得销售‘繁殖材料’知识产权的,即‘特殊品种’。 ’情况不能是商业性质的,”刘咪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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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

十大典型案例

●与千尺雪公司等“小黄人”的版权侵权纠纷

●世一公司与网拓公司演绎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自然公司诉福建自然公司、周某良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三吉利公司与宏源公司张某龙、冯某胜、杨某胜、曹某秋、潘某祥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

●鑫盛公司、鸿瑞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件。

●吴某虎、郭某强等侵犯著作权罪

● 周某佳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美贝尔公司专利假冒及不正当竞争案

●莱茵埃克特、杨森、爱康专利侵权纠纷

●南京海关查处一起涉嫌侵犯某滤壳专利案

记者了解到,2021年,仅在行政执法方面,江苏省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564件; 专利、商标行政处罚案件3908件,罚款8762.6万元; 查处侵权盗版案件641件,涉案金额1.6亿余元。 查处种子案件66起,罚款没收229万元; 南京海关扣留侵权货物3882批次,涉案货物61.78万件,货值4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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