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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_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区别

发布时间:2022-12-27 03:21: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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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_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区别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期】第72期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三章 社会治理

第四章宣传与服务

第五章 多起纠纷的调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第一区,支持和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文化中心建设,为服务和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市保护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下列客体的知识产权:

(一)作品;

(2)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四条 本市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知识普及和文化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人文氛围。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环境高质量发展的社会。

本市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公开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第五条 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从严、从快、平等的原则,构建行政监督、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共服务、服务保障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多方调解纠纷。 高效、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和规划,保障知识产权投入发展基金,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协调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

第七条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版权、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版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广播电视、商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督管理、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相关工作按各自职责分工。

第八条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探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技术和尖端生物技术。

支持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区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探索创新示范区等,按照国家授权。

第九条 本市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开展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助执法、联合执法等工作,共享专家、专家等资源。智库和服务机构,促进信息交流、执法互助、监管互动、取长补短; 加强与外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第十条 本市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支持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等在本市依法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推动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产业平台。交易和运营平台。

第十一条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著作权、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负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本法执法协作工作平台,建立知产权侵权侵权行为线上线下快速侦查机制,开展远程移动实时监测监控; 对网络平台、会展、大型市场、大型文体活动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集体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查处涉嫌侵权、违法行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有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现场检查;

(四)依法查封、扣押有关场所和物品。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部门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通过专利预审、维权指导、保护合作等方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其他领域的专利申请支持加急审查.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管理,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非法经营商标的行为代理业务。

第十六条 版权、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的监督,制定与网络环境和数字经济形态相适应的著作权保护措施。

市版权部门要建立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制度,加强对国家和市版权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测网站的监管; 完善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通过明确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签订保密协议、开展风险排查、教育培训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传统文化领域和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相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登记、商业秘密保护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指导数据处理者建立健全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二十条 市知识产权部门制定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市场主体了解产业政策、贸易措施、技术标准等,识别和应对产业链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向境外转让国家限制出口技术,涉及知识产权转让的,市商务、知识产权、科技、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检查。

外商并购在京企业涉及知识产权转让,且属于国家规定的安全审查范围的,本市知识产权、著作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审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侵权侵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投诉人和举报人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依法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保全等制度知识产权的,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财产案件审判。

知识产权的_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区别

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司法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建设,发挥专业审判作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完善制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管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司法保护情况,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经常性问题提出司法和检察建议。 ,消除隐患,提供指导。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

第二十五条本市完善技术调查员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可以聘请、选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涉及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案件。 技术调查人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为认定技术事实提供参考。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新技术的特点,完善相关证据规则。

鼓励当事人利用时间戳、区块链等电子证据存储技术获取和固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证据。

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三章 社会治理

第二十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网络用户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采取与其技术能力、业务规模和服务类型相适应的侵权防范措施;

(三)在显着位置公示权利人提交侵权通知的主要渠道,不得以限制渠道、限制次数等方式或者变相限制权利人提交侵权通知的方式;

(四)及时公示侵权通知、不存在侵权的声明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在本市举办展览会、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以下统称展览会)等活动,展览会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知识产权的,遵守下列规定:

(1) 对参展商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展前审查,督促参展商查询参展商的知识产权状况;

(2) 要求参展商承诺其展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与参展商约定知识产权投诉的程序和解决办法;

(三)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调查处理,展会结束后将投诉、调查处理的相关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部门。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向展会承办单位投诉,并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要求相关参展商按约定采取遮盖、拆除等措施。

第三十条 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应当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授权合作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使用行为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市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制度。 参与政府采购、申请政府资金、参与政府奖励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承诺相关产品、服务或者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鼓励市场主体在交易、投资、合作等市场活动中作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并约定违反相应承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知识产权联盟等组织应当制定知识产权自律公约,加强自律管理,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人才培训、国际交流、协同创新运营等工作、监控预警、纠纷调解等服务,对会员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内部惩戒。

支持版权行业协会利用新技术提供版权数字认证、电子证书存储、维护管理、交易流转等服务,为市场主体明晰权利来源、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版权质量提供支持。使用效率。

第三十三条 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的管理和惩戒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未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可以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四章宣传与服务

第三十五条 本市建立专利导航系统,分析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利信息,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提供指导。

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要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完善专利导航机制,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建立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数据库;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为研发、生产经营、人才管理等提供依据和支持。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发展公益性专利导航工具产品,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培训。

第三十六条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专利池,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支持版权产业发展,建立数字出版产品数据库。 鼓励新闻出版广电领域企业经营版权资产,形成全产业链开发运营模式,提高内容生产的原创活力和转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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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知识产权部门会同商务等部门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评估商标发展情况,引导市场主体培育商标品牌。

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有关组织和企业完善技术标准、检验检测和质量体系,支持其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通过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保护地理标志.

第三十九条 本市建立重大经济技术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价制度。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要会同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重大经济技术项目知识产权综合分析评价工作,确保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技术项目知识产权综合评价。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风险。

第四十条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类型、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相结合转型,产业发展。

第四十一条 金融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损失赔偿和质押处置机制; 支持商业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服务产品,为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和交易运营提供资金支持。

支持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探索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评估方法,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活动提供参考。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推进知识产权交易、数字版权交易、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交易平台建设,提供知识产权登记、定价交易、评估评价、运营转型等一体化服务和金融服务。

第四十三条 鼓励市场主体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产业前景和技术趋势的前沿技术和现有核心知识产权。

第四十四条 市、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站等,加强宣传培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维权帮助,争端调解和其他服务。

市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制定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状况进行评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组织行业、法律、技术等专家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团队,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组织和团队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志愿服务。

第四十五条 本市建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免费提供公共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查询、咨询和其他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

第四十六条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对国别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指导,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提示信息,建立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提供专家、信息、法律等服务. 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方面的支持。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设立境外维权援助互助基金,提高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

第四十七条 本市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分类评价; 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其开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投融资等活动。 鼓励发展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服务业。

第四十八条 鼓励高等学校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开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开展知识产权学术教育,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

本市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扩大知识产权职业培训规模;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知识产权人才专业技能评价工作。

第五章 多起纠纷的调解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建立当事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行政裁决和确权程序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工作。

第五十条 当事人就知识产权纠纷可以依法向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后签订调解书,调解书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司法确认。

第五十一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设立行业专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 , , and other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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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This city shall a for and of , and the use of to . The 's court may the to to the case, or a or to after the case is filed; Apply for or make a , and or fees in with .

53 are in the of for , and with , high-, and . with in terms of work and , entry and exit, and cross- and for to carry ou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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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Where the of 28 of these , the of and and and shall order them to make a time limit; if they do not make the time limit, they shall be fined RMB 10,000 and RMB 50,000; If the are , a fine of not less than 50,000 yuan but not more than 200,000 yuan shall be .

55 If the or of the the of 29 of these , the shall order it to make . on the of the , it may a , a of , or a fine of not less than 30,000 yuan but not more than 100,000 yuan.

56 who the of these and the of shall bear civil to law; if a crime is , shall be to law.

VII

57 These shall come into force on July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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