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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知识产权申请_南宁广峰现代城产权

发布时间:2023-01-12 13:25: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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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知识产权申请_南宁广峰现代城产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南宁市检察院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观察一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方方悦 通讯员 张志怀 魏源

近年来,南宁市检察机关以创新为引领,着力延伸检察职能。 通过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共同体,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查难、执法难、保护难”的困境。 从“凝聚”“强攻”“预防为主”三条路径入手,实现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探索出一条具有南宁检察特色的新路径.

“聚力”优化知识产权“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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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多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在南宁市检察院指导下,有关单位和部门联合研究对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打击,组织集中巡查、集中整治,准确快速打击专利商标侵权行为。

2019年10月,黄某在南宁市江南区某购物广场和西乡塘区某广场租用商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服装鞋帽。 2020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商铺依法查获一批印有“NIKE”、“ ”标识的毛衣、西裤、棉衣、大衣、背心、鞋等商品。 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查获产品均为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产品。 截至案发,黄某某已售出商品10万元,未售出货值13万余元。

2021年6月16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9月13日,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黄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相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证据体系,准确适用法律,成功起诉犯罪,形成法律震慑南宁知识产权申请,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加强顶层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2022年1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梁清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市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和法律监督工作。 梁清区检察院迅速响应,立足工作实际,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尝试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分散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中。 切实整合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积极探索建立办案、监督、保护、预防、治理、宣传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合力,着力打造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格局。

“强打”加强知识产权“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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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开始,魏某在网上购买了价值近20万元的假冒“高露洁”、“佳洁士”等日化产品,并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租用两个仓库存放。 价格是对外销售的。

涉案日化产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魏某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019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将魏某库存的假冒品牌日化产品查获并立案侦查。 南宁市检察院反应迅速,第一时间与被害企业进行沟通并寻求专业技术支持,积极指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涉案产品明显假冒注册商标的客观证据。

2019年12月4日,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魏某提起公诉。 2020年1月16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魏某认罪认罚。

“我们与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对接,逐步建立起以专业团队为基础、以办案规范为核心、以智能支撑为动力的专业办案模式。” 法院检察官卢文婷介绍,法院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院办理案件。 集团聘请4名高校专家学者组成顾问委员会,联合公安局、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件量刑指南和证据标准。

2017年至2021年,南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8件,审查逮捕193人,批准逮捕53件85人; 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3件,审查起诉146人,提起公诉45件75,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4件20人; 监察侦查机关立案1人1人,撤销4人5人; 发现并纠正8起违法侦查案件; 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报2人,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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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深化知识产权“大治理”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要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更要在源头预防上下功夫。 近年来,南宁市两级检察机关着力树立品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市场防范侵权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2017年,牛某从广东潮汕代工购买“东鹏”牌陶瓷马桶、台下盆、水槽等卫浴产品,然后在南宁市兴宁区一家专卖店以23万元的价格出售。 卖给一家公司进行酒店装修工程。 经鉴定,上述“东鹏”牌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

2021年7月1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牛某提起公诉。 2021年10月29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宁知识产权申请,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这个案例引起了很多业务人员的关注。 南宁市检察院通过本案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庭审观摩等方式,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方式和典型案例。

“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同时,我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履职监督、检察支持等方式,着力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检察工作。”主办检察官戴斌说。

值此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南宁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分发小册子。 产权意识。

(来源:平安广西网) 【投稿及区域合作,请在24小时内通过邮件回复信息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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