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鑫财务,我们提供: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工商变更、一站式创业服务!
微信联系
鑫财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关注

400-0069-659

全国服务咨询热线 400-0069-659

首页 > 知识问答 > 公司转让

外资股权转让_外资股权投资企业_股权 转让

发布时间:2023-01-01 16:10:32 阅读次数:
0

外资股权转让_外资股权投资企业_股权 转让

第二条:双方承诺

2.1 甲方同意将乙方持有的公司3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持有的公司30%股权。

2.2 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各自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第三条:协议签订地

3.1 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

第四条:转让标的及价格

4.1 甲方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转让。

4.2 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全额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格。

第五条:股权转让

5.1 在本协议生效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将持有本公司30%的股份,享有相应权益并履行甲方未缴纳的出资义务。

6.2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批准文件、变更登记等合法手续提供必要的配合和配合。

6.3 本协议生效后外资股权转让,甲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项下公司的任何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如协商未达成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外资股权转让,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效力及其他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 工商局每份记录的副本。

(以下无文字)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免责声明:部分文章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电话:400-0069-659】

在线咨询 QQ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400-0069-659

返回顶部
c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