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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_上海公司名下住宅转让税费

发布时间:2023-01-07 03:26: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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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_上海公司名下住宅转让税费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1. 转让人为个人时

转让方为个人的,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转让方为公司时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更多的税费。 详见《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参考资料。 详情如下:

(一)内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 公司向某公司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所得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在一般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交易中,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 第 118 号,废止)。 应由股权转让方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确认为股利性质的收益。

(二)企业清算、转让全资子公司或持股95%以上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发(1998)97号文,废止)。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确认为投资方股利性质的收益。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双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活动,在计算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收入。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的规定,计提折旧、减值或坏账准备的,如果相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因转让、处置相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允许进行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全部股权时,清算或转让的企业应当核销或增加以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额,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由转让方(或投资方)按照其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利性质的收益。

(4)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益,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而产生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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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当年实现的,超出部分可以结转无限期抵扣到以后的纳税年度。

2.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第191号):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入股,与投资方分享利润、分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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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受让企业股权,企业土地、建筑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是的,要征收契税。 “

4. 印花税

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一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该转让行为按证券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非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和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 转让应按照1991年9月1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征收印花税由双方按约定价格(即其中包含的金额)的5/10,000的税率计算征收。

(2)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已废止):

企业股权投资的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而产生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款项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但低于投资者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部分作为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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