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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_转让专利权交什么税

发布时间:2023-01-20 23:13: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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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_转让专利权交什么税

个人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是否转增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首先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一般情况下的税务处理

无可争议的是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实收资本)是否也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一)增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免税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让股本及派送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转让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分配股利和红利。 增资所得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以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利红利分配。 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当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税函[1998]289号文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7]198号文所述“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发行股份溢价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个人转让股本取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其他资本公积金中分配所得与此不一致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征税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小, 全国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给个人股东增资时,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制定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分期缴纳税款。 当年(含)内分期缴纳,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进一步明确,中小高未上市或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如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符合财税[2015]相关规定否116、纳税人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上市公司增资应当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征税争议

“资本公积金”是否应转增股本,在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争议。 之所以会产生这些争议,主要是由于一些人在实践中对这项免征个人所得税常有以下误解:

1、只看到国税发[1997]198号文,没有看到国税函[1998]289号文,导致误解,片面认为个人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数额源转为股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对不征税的资本公积金来源有限制。

2、国税发[1997]198号文对“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溢价所得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一句的理解存在歧义,特别是扩大了对“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溢价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的理解。股票发行”。 股份公司的资本溢价行为也扩大到股票发行的范围。

因此,要解决这些争议,正确理解上述文件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股本溢价发行”的概念。

(一)《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公司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存在,是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 可见,只有股份公司的股本分成股份后的相应凭证才称为股票。

(2) 发行股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设立。

可见,在我国,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依法发行股票,而没有发行股票的权利。 股权溢价和资本溢价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国税发[1997]198号文明确规定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现行税收政策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股本转让只能是股份公司以溢价方式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让; 资本溢价吸收新股东形成的资本公积。 因此,简单地认为自然人股东在资本和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股本)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

2、取得公司股权后将原资本公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_转让专利权交什么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取得企业股权后将原始收益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规定:

1、一个或多个个人投资者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100%的股权。 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账面原值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不增加股本,但在股权交易中计入股权转让价款及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 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价值累计的盈余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按下列情况处理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取得股权的,企业原累计收益已全额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的股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累积收益转为股本。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购买股权的,在企业原公积金中,股权购买价款减去原股本后的差额,已计入股权交易价款;新股东取得部分盈余公积转为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收购价款与原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不计入股权交易价款,新股东累计盈余转增股本部分按“利息、股利、红利”项目计提。收入” 。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购买企业股权转为股本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先转为累计应税盈余部分,再转为股本。免税盈余的累积部分。

2、新股东转让所持股权时,其财产原值为其取得该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3、股权、增资等交易发生后,企业应当在次月15日内报告股东及其权益的变动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簿记载的累计盈余金额、资本化金额和扣缴税款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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