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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认缴制度_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_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发布时间:2023-01-20 16:35: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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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认缴制度_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_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五项主要内容。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注册资本最低3万元、1人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的限制; 出资比例及缴足出资期限。 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商业登记项目。

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 建立公正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抽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按照登记方便、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规定。

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共享等方式,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公示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等。 实行电子营业执照,全面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存在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异常经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做到“一处违规,处处制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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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注册资本由实收注册制向认缴注册制转变,降低公司开办成本。 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制度,并负责所缴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国务院于2014年2月7日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何时实施? 《公司法》有哪些相应的修改?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修订后的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的修订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次修改涉及《公司法》共12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变更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购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决定另有规定外,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足额缴纳(出资公司应当五年内缴足)出资); 注销的一人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载入公司章程。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最低注册资本另有规定外,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1人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注销股份公司500万元; 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 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简化注册事项和注册文件。 股东认缴出资和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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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认缴股本总额)。 注册资本由股东按照约定向公司转让财产(货币或者依法可以用货币计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形成。 股东在出资到位后,可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管理权、决策权和收益权。

注册资本对一个公司来说非常重要。 因此,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核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公司登记制度的核心。 订阅注册系统是相对于实际的付费注册系统而言的。 2006年之前,我国实行严格的缴费登记制度。 即在公司设立前,股东的全部出资必须全部缴足到位。 公司登记机关审核《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已足额到位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

实缴登记制的优点是便于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通过营业执照向交易方传递公司资本实力的信息。 缺点是公司设立成本过高,容易导致资金闲置。 2006年公司法修改实施后,我国适当放宽了注册资本的缴纳要求。 法律规定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公司设立时到位缴纳并验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成立(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这其实是实际支付注册系统和订阅注册系统之间的折衷。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是指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 , 并载入公司章程。

(四)对投资者而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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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增加了公司及其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的一系列权利,更好地解决了目前注册资本在实际运作中遇到的问题注册制和最大限度地放松对投资主体的约束,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删除了步骤。 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额,取消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

大门敞开着。 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自主约定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 理论上,“零首付”是可能的。 例如,要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公司,按照原法,股东必须在首期缴款至少20万元到公司账户。 改革后,股东可以根据需要出资5万元或1万元,甚至可以暂时停止出资,有利于有创业意愿的投资者尽早开始创业实验,风险最小。

放开你的手和脚。 原法限制了货币出资比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总额应至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改革后,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 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灵活出资,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产权形式增资。 比,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解除诅咒。 原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迟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性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也就是说,只要达到规定的缴款期限,无论股东财务状况如何,公司是否需要,都必须保证出资到位,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改革后,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足额出资的期限,两年内不再有出资限制。 可以是三年,也可以是五年,也可以是十年,可以分批次。 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大幅降低公司设立成本。 改革后,在公司注册过程中,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项目,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对于创业者来说公司注册认缴制度,意味着注册公司的成本大大降低。

(五)改革后,国家是否对所有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不。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公司、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和筹款公司。 建立股份制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 这主要是由于某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本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实收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 维持财务稳定的实收资本数额。

综上所述,新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等各项规定的放宽公司注册认缴制度,意味着公司的设立比以往更容易。 这导致就业岗位大幅增加。 从而有效缓解就业竞争过大的压力。 这就是该政策得到政府实施和支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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