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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注册认缴制度,设立公司必须经过审查股东资格和人数、制定公司章程、设立公司法人等程序。组织架构,申请设立登记,最终经工商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前。
用户咨询:
我想问以下问题:
1、新注册公司或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后,上海地区未认购的部分最晚认购多少年?
2.如果认购方式是现金,如何向工商局申请认购? 还是“验资报告”的方式? 还是自己先把钱存到公司再申报?
3.如果认购方式是土地或专利,如何证明认购? 是评估后报告,还是其他方式?
4. 订阅后是否需要更改营业执照或其他信息? 如果是分期付款,是不是每次都要做验资报告?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军回答:
1、公司注册资本的认购期限没有明确限制,完全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决定;
2、认购方式完全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提供缴款单和财务报表确定,无需提供验资报告;
3、认购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先改变产权关系,作价由股东同意,不经资产评估;
4、实缴出资或分期出资除变更注册资本外,无需变更公司营业执照,无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营业执照中无实收资本项目。
高军分析:
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
现行的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公司注册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工商局在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的大小和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同意的,只要在公司章程里写明就可以。 因此,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行约定。
高军律师补充说:
二、设立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设立条件,即: (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 (二)股东的出资达到最低法定资本;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所需的组织结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上述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但具体而言,《公司法》有如下不同规定:
(1) 最低法定资本。 一般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 普通股股东缴纳第一期符合法定条件的出资后,剩余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投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2年内缴足) ); 与注册资本无关。 不论是否等于或高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均须一次性足额缴足,不得分期缴足。
(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根据公司的特点,公司章程由一名股东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架构。 一般来说,在公司的组织架构方面,是“三权分立”,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各有自己的权限; 而根据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没有股东大会的职权,由股东行使。
受人托付,是忠义之事。
高军律师补充说:
三、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对确需核准、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手续,限期办妥。 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尽量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的许可,尽量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予以取消;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要求进行等级评定的,将具体确定相关行业协会和学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违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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