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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_食品许可经营证查询

发布时间:2023-01-21 01:13: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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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_食品许可经营证查询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18条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作用,特制定以下措施,支持企业做好防疫工作控制疫情和复工复产。

一、引导企业复工复产

制定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业复工专项要求,指导企业落实佩戴口罩、定期消毒、每日测温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相关困难工作和生产。

2.优化准入许可服务

在“不跑一次”、“办好一次”的基础上,对所有工业产品许可证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的服务模式。 对企业申请换发工业产品许可证、名称变更等,实行网上受理和审批,免于现场核查。 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灭菌)、医用外科口罩(非灭菌)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采取企业通知承诺、补缺补缺、远程视频核查等方式.、确保材料齐全 对于需要备案的,要第一时间办理备案手续,做到“同产同结算”,加快产品上市进度,帮助企业增产保在保持质量和价格的同时供应。

三、建立针对性帮扶机制

发挥技术标准、产品检验、计量检定等优势,提供覆盖“原材料质量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验收”全过程服务。 主动帮助相关企业转产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_食品许可经营证查询

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信用信用通”力度,用好股权质押、商标、专利质押、动产抵押等渠道,实现全环节在线审核,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恢复工作。 如需提供纸质材料,应在疫情结束后提交或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提交。

五、推广线上餐饮服务

在做好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指导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建议各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 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帮助协调解决餐饮单位在复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6.适当放宽对健康证有效期的监管

疫情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的,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0日内。

7.优化续证流程

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换证。 申请特种设备操作员证复审(换证)的,可先通过网上复审,待疫情结束后打印纸质证件。 不着急取证的,疫情结束后即可取证,急需取证但又不方便现场取证的,可使用快递。

八、加强计量协助

对医疗机构、机场、车站交通枢纽等与疫情防控相关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人体测温设备,协调相关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全天候协调安排,满足相关数量溯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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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标准化配套服务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标准体系,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在线咨询等服务,开展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相关标准的技术解读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和支持企业制定和实施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 涉及地方标准项目评审会、标准评审会,需报市局组织的,可视情况延期或以网络形式开展。

10.优化认证认可服务

加快认可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取得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 实施“互联网+检验检测”和“互联网+认证”,优化调整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在线申请受理、咨询解疑、沟通整改等服务功能。

11、对专利申请实行优先、即时服务

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列出与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相关的优先复工企业及相关专利申请的优先预审名单,并立即办理后续服务。

12.开展产业提质帮扶

继续开展产业培育和质量提升行动。 适时开展在线免费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和辅导,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助力企业抢占后疫情市场。

13.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贸易

严格落实制止野生动物交易要求,宣传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制止野生动物交易。 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查封经营场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四、严厉查处乱收费、涨价行为

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落实涉企收费和价格优惠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加重企业负担。 支持企业提高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护物资生产中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生产口罩所需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护材料。

15.推进维权在线调解

加强疫情期间网络维权,运用“互联网+”消费维权调解新模式,畅通24小时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利用智慧监管平台,优化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流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权益。 合法权益。

16. 审慎的例外清单管理

对受疫情影响信用记录不良的重点抗疫企业,在企业主动纠正、消除影响后,缩短公示期,减轻或免除信用处罚。 同时,对于疫情防控中涉及的违法失信企业,考虑其特殊隐患,从严管理,第一时间予以公示。 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7.审慎的行政许可管理

受疫情影响,因疫情影响无法申请复试、换证等的,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申请。 下列情形不作为无证行为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终止之日起延长至60日一级响应;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或需要监督审核和重新认证维持时,协助有关企业(组织)和认证机构协调延期申请。 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防疫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到期,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换证。

18.审慎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因客观原因,对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时按要求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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