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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流程_转让公司股权涉税
股权转让VS股权剥离,企业所得税处理大不相同
1、股权转让
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在转让协议生效、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股权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收入。
即: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取得成本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股权可分配的金额。
小静提醒:
实务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果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但股权变更手续长期未办理,企业所得税应在何时确认?
股权收购的,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重组日。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在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重组日为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三条
2、股权退出
投资企业收回或减少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将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收回投资; 按照减少的实收资本比例,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 计算出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 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益。
为方便大家了解以上政策,小静为大家做如下总结:
投资回收: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 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额的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确认为投资回收。
股利收益:投资公司收回或减少对被投资公司的投资。 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
投资资产转让收益:投资企业收回或减少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减去投资收益和股利所得的部分为投资资产转让收益。
即:投资资产转让收益=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资产-收回投资-股利收益。
小静提醒: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结转弥补; 投资企业不调整和减少投资成本,也不确认投资损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资料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局。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应被解释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信息在未来仍然准确。 未经仔细考虑相关情况并获得适当的专业建议,任何人不得根据其内容采取行动。 本号转载文章仅供学术交流。 文章或素材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著作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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