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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_股权与股份的转让规则

发布时间:2023-01-21 00:18: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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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_股权与股份的转让规则

《中级经济法·股权转让》

锻炼的目的

共同权益: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累积表决权、请求召集权、自行召集权、知道,起诉的权利

自利权:请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认购新股权、股份质押权、股份转让权

运动条件

个人股东权利:自利权、表决权等。

少数股东权利: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等。

【知情权】

内容: - 查阅、复印; 有限公司 - 咨询(股东姓名,公司债券存根)

会计账簿的审查程序

股东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_股权与股份的转让规则

公司有理由认为股东有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

【温馨提示】目的不当:自营或代营与公司竞争,3年内向他人报告或向他人报告相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保护知情权

股东提起诉讼,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诉讼时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持有期间,并要求查阅或复制持有期间公司特定文件的重大异常

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文件、资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复制资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胜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载明查阅、复制公司文件、资料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清单。

实施

股东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的,可以在股东在场的情况下,由会计师、律师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协助。法律或根据业务守则。

披露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_股权与股份的转让规则

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协助股东审阅公司文件的会计师、律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润分配请求权】

基本规则

股东按其实缴出资比例收取股利,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收取股利的除外(协议、实缴)

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章程、股权)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诉讼

当事人名单:

股东要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应当将公司列为被告

【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按照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利润分配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股东要求分配利润的前提条件:

股东提交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明确具体分配方案,要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该决议不能执行的抗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公司按照决议确定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支付报酬。 利润分配

股东未提交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明确具体分配方案,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予驳回,但公司滥用股东权利不分配利润的除外违反法律法规,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滥用股东权利

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滥用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

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格混乱

属性是否混乱且难以区分

【温馨提示】经营困惑、员工困惑、住所困惑不是人格困惑的考虑因素,只是人格困惑的强化因素

过度支配和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支配和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成为控股股东的工具和主体,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人格应被否定,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资金严重不足

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金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明显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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