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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_转让公司股权

发布时间:2023-01-21 00:00: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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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_转让公司股权

股权转让是股东在民商事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行使权利的形式之一。 《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在各类股权交易所进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炒股、炒股。 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股权交易流程。 因此,本文主要介绍股权转让流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分为两种: 一、股东之间转让;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股东内部转让程序一般分为3个步骤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金额、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事项,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也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只需将转让事实通知其他股东即可。

(二)公司注销或者变更转让方的出资证明,向受让方出具新的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与股东及出资记录相关的事项。

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助、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转让程序一般分为5个步骤

(一)转让股东与被转让第三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金额、价格、交割条件等,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或《股权转让协议》。

律师建议:拟转让的第三方应聘请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对标的公司及股权转让进行尽职调查,规避法律、财务、税务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二)转让股东应当将本次股权转让征求同意的事实,以及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征求同意时:

1、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本次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所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1、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注意“同等条件”,如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时股权转让为内部转让,见上述内部转账流程)。

2、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且转让股东与第三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四)公司注销或者变更受让股东的出资证明,向受让方出具新的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及出资记录。

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五)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助、配合办理股权交割事宜和工商变更登记。

最后要提醒的是:对于国有股权转让、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权转让,要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股权转让流程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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