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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范围_知识产权性质范围

发布时间:2023-01-19 12:54: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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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范围_知识产权性质范围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峰 王晨婷)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作为“解释”)。 《解释》共7条,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的内容和时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的确定和倍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 以及生效时间。

《解释》明确,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犯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请求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认定。依法处理。 对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认定,《解释》也列举了几种情况,包括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继续侵权的; 被告人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解释》明确了“故意”与“恶意”的关系。 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民法典》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商标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为“恶意”。 在《解释》起草过程中,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研究,最终认为“故意”与“恶意”的含义应当一致。

此外,《解释》明确,情节轻重是惩罚性赔偿的要件之一,主要侧重于加害人的手段和后果等客观方面,一般不涉及加害人的主观状态。 《解释》第四条规定了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不予履行保全裁定等7个考虑因素。 据介绍,考量主要来自已有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修改和政策制定步伐加快。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是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司法研究的重大课题。2019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均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 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标志着知识产权领域实现惩罚性赔偿“全覆盖”。

“作为知识产权领域较为特殊的法律制度,惩罚性赔偿在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中均有规定。但由于明显突破了民事赔偿的一般赔偿原则知识产权的范围,各级法院纷纷应用过于谨慎,或者应用标准不同。”卓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告诉记者。

“首先,从全文来看,司法解释的规定总体上更具可操作性;其次,力度大,惩罚性赔偿的认定比部分地方高院和此前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更为严肃。故意和严重情节方面的先例标准。” 三是明确法律认识,如包括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账簿,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商标法依据上述主张确定赔偿数额的规定。和证据。” 孙志峰认为,如此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必然会让各级法院摒弃不敢适用、不能适用的观念,惩罚性赔偿必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重要环节。我国。

不过,为避免在实践中滥用,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也提到,最高法将于近期发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专刊,以便进一步准确把握《解释》条文含义,引导各级法院正确适用《解释》。 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总结审判经验知识产权的范围,进一步推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震慑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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